8月20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对一起AI"深度伪造"声音侵权案作出判决,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法院明确认定:未经授权使用AI技术模仿名人声音进行商业推广,构成对个人声音权的侵犯,相关商家需承担连带责任。最终,涉事文化传媒公司被判向原告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共计12万元。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
AI生成的声音是否受法律保护
。法院在判决中特别强调,只要合成声音具有可识别性,能让公众直接联想到特定自然人,即便不是原始录音,也应纳入声音权保护范围。
值得一提的是,被告公司通过委托网络红人发布带货视频,使用与原告高度相似的AI语音推广家庭教育类图书。虽然视频并非被告直接制作,但作为委托方和实际受益方,未履行对内容合法性的基本审查义务,因此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据了解,原告李某某是教育育儿领域的知名专家,其公开课和演讲视频在网络上广为流传。2024年,他发现某文化传媒公司在其电商平台店铺中,擅自使用其肖像并搭配AI模拟的语音进行图书宣传。这些视频通过视觉和听觉的双重模仿,营造出原告亲自推荐的假象,极易误导消费者。
原告方指出,被告行为不仅侵犯肖像权,更突破了声音权的法律边界。虽然视频由第三方主播发布,但被告作为委托方与主播形成商业合作,共享推广收益,理应对内容进行审核。而被告则辩称自己仅是销售方,视频由他人制作,且所售书籍内容正面,未损害原告声誉。
对此,法院认为:
公众人物虽需容忍合理使用,但商业利用其人格特征必须获得明确授权
。涉案视频在多个维度高度模仿原告,结合其专业背景,足以引发公众误解。被告作为商业活动的组织者,具备平台管理权限和技术审查能力,却未对明显侵权内容进行筛查,存在重大过失。
最终,法院认定被告与视频发布者构成共同侵权,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目前判决已生效,被告已履行赔礼道歉及赔偿义务。此案不仅为AI语音滥用划出法律红线,也为类似技术应用提供了重要司法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