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湖北孝感大悟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在审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时,成功识破原告代理人利用人工智能技术伪造证据的不当行为,并依法对其作出训诫处理。法院以坚决态度维护司法公正与诉讼诚信,彰显了对任何干扰司法秩序行为“零容忍”的立场。
该案源于2024年5月,李某与熊某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协议,明确约定租期及租金支付方式,其中特别注明后半年租金应于2025年3月前结清。然而租约到期后,熊某未如期支付剩余租金及水电费用,李某遂将其诉至法院,并委托其女儿董某作为诉讼代理人出庭应诉。
庭审过程中,李某一方未能当场出示熊某欠缴水电费的有效证明材料。董某在法庭上表示,熊某系该房屋的首位租户,所有水电消耗均由其产生,并承诺将在庭后补充提交租赁前后水电表读数的照片作为佐证。然而,当董某随后提交的图片中赫然出现“豆包 AI 生成”水印时,立即引起承办法官的高度警觉。
经进一步调查,法官发现董某关于水电表使用情况的陈述存在明显矛盾:最初坚称该房屋水电表为独立使用,但在后续询问中却改口承认该楼为“一梯两户”结构,两户共用同一块水电表。面对逻辑漏洞和事实不符,董某最终无法继续辩解,只得承认所提交照片系通过AI工具合成,并随即补交了真实拍摄的水电表图像。
承办法官随即对董某进行了严肃的法治教育,强调在民事诉讼中使用AI生成内容冒充真实证据,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所禁止的伪造重要证据行为,不仅扰乱正常诉讼秩序,更严重损害司法权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此类行为可依法处以训诫、罚款乃至拘留;若情节恶劣,还可能触犯刑法,承担刑事责任。
考虑到董某在调查过程中主动承认错误、及时纠正不当行为,法院本着“教育为主、惩戒为辅”的司法理念,决定对其予以训诫处理,同时明确告知其必须深刻反思自身行为对司法公信力造成的负面影响。此外,法院对该份伪造证据不予采信,案件将严格依据真实、合法的证据材料及查明的事实依法作出裁判,确保程序正义与实体公正并重。
